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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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事项类别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地质灾害预报发布 |
1.(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主动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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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勘查许可证遗失补办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六)条: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持补办申请书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原登记管理机关门户欧洲杯下单平台的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新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补办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当与原证一致,并注明补办时间。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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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六)条: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持补办申请书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原登记管理机关门户欧洲杯下单平台的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新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补办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当与原证一致,并注明补办时间。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采矿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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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四、规范报批要求 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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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世界地球日科普活动 |
2009年4月22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今后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主动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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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
政策法规与执法科 |
主动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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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 |
于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2004年国家测绘局将每年的8月29日定为测绘法宣传日。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主动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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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测绘成果目录公布 |
1.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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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业权转让信息公示公开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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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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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测绘成果利用服务 |
1.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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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6号)第十五条:监管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通过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或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 |
综合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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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领域)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53号 ):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 |
办公室 |
主动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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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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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主动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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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 |
1.《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十九、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测绘资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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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
1.(国务院令656号)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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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林权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依申请服务类 |
自然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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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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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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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个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6〕14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供书面诚信保证(《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见附件2)。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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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补(换)证 |
根据服务对象工作需要。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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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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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
1、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依申请服务类 |
自然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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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 |
1.(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1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第90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9号]第二次修改,根据2019年3月13日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47号]第三次修改。))第十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六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依申请服务类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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