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有效)-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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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遵照执行,其他县区参照执行。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2日
六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包括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是指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供应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
第三条 市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供应。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公管中心统一平台实施。
市本级的土地供应,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初步土地供应方案,经市土委会研究,报市政府审批。
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由辖区政府(管委)负责拟定初步供应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经市土委会研究,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级供地材料准备、供地方案拟定、出让文件拟定,土地招拍挂和土地划拨,土地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呈签。
利用科:负责市本级供地材料准备、供地方案拟定,区级供地方案和出让文件审核,市本级土地划拨,市、区两级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呈签,组织市储备中心、市信息中心对市本级供应土地进行外业核查。
规划科: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查。
管制科: 负责对用地批准情况进行审查。
确权科:负责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查。
用地科: 负责对规划条件或项目选址合规性进行审查。
市执法支队:负责对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审查。
市信息中心:负责对四至、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进行核查,配合规划科、管制科、确权科等对土地权属来源进行核查,对用地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套核,并形成核查技术报告。
市储备中心:负责市本级出让用地文件拟定、土地招拍挂、土地成交确认书呈签,与市信息中心共同对市本级供应土地进行外业核查。
第五条 按行政区域和供地方式,审查事项分为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流程主要包括受理会审→市土委会研究→土地招拍挂(土地划拨)三个阶段,详见附件。
附件:1.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审查流程
2.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审查流程
3.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流程
4.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流程
5.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6.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7. 区拟定出让起始价审查表
8.市本级拟定出让起始价审查表
9.审查依据
附件1
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审查流程
(一)受理会审
区自然资源局准备土地出让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联合会审,明确审查意见。
1.要件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2)规划条件(含规划红线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含用地范围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4)土地价格预评估结果一览表和拟定起始价审查表
(5)地块卫星影像图、空间规划套核图、生态保护红线套核图
(6)违法用地查处资料
(7)地块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未供即用、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土地权属来源等,工业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要求、是否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布局)
(8)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流程
(1)受理(2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填写审查表、整合要件材料,原则上每月上旬集中一次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进行初审,填写登记表,要件齐全、符合相关政策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2)技术核查(4个工作日)
利用科初审后转交市信息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参与,对四至、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进行核查,在审查表上明确核查意见,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主要包括核查情况、建设现状照片等。
(3)会审(3个工作日)
技术核查后,利用科转交规划科、管制科、确权科、用地科、市执法支队等进行会审,各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是否占用生态红线、土地权属来源、规划条件合规性、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进行审查。会审单位提出补充完善意见的,利用科汇总补充意见后一次性告知区自然资源局补正材料,会审单位再次审查并在审查表上明确审查意见。
(4)汇总(1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会审情况,汇总审查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审查要点
(1)利用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用地标准或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结合市辖区土地市场供需态势,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他附加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分析土地出让价格是否合理。
(2)规划科: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管制科: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4)确权科:土地登记情况,有无纠纷。
(5)用地科:规划条件是否合规、有效。
(6)市执法支队:是否属于违法用地,是否查处到位。
(7)市信息中心:用地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套核,四至是否准确、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二)市土委会研究
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市土委会会议材料,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会议议题和拟定汇报材料,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市土委会研究。
1.要件材料
(1)受理会审意见
(2)市土委会会议材料
(3)其他资料
2.办理流程
(1)拟定材料(3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受理会审意见,拟定市土委会初步会议材料。利用科汇总会议议题和拟定汇报材料,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初审,经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确定,提交市土委会研究。议题确定后,区政府(管委)向市土委会办公室上报正式会议材料。
(2)会议集体研究(3个工作日)
市土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土地出让方案。利用科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拟定会议纪要,报市土委会主任审签。
(3)土地出让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出让方案,经区政府初审、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拟定出让文件。
3.审查要点
出让地块的出让面积、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土地交付方式、竞买资质、配建要求等是否符合政策相关规定。
(三)土地招拍挂
1.要件材料
(1)出让文件
(2)报名材料
(3)竞买公司和新成立公司章程
(4)新成立公司营业执照
(5)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拟定出让文件(2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出让方案和有关规定,拟定出让文件,利用科初审,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批。
(2)发布出让公告(30天)
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出让公告,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六安市主要报纸等发布公告。其中,房地产项目用地须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日,挂牌交易的公告期满后挂牌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实施土地招拍挂(1个工作日)
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他人,组织召开土地出让审查会,审查土地竞买人资质等情况,研究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审查会,由利用科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在市公管中心实施土地招挂拍,由利用科负责组织实施和记录,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公证和拍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竞买人按时到场、填写报价单、轮流派人担任现场主持人等。
(4)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2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出让情况,拟定成交确认书,利用科初审,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签。
(5)签订出让合同(11个工作日)
市信息中心根据出让情况,提供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界址点。区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土地成交情况,网上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出让合同,利用科初审,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签。
3.审查要点
(1)出让文件是否与出让方案一致,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2)土地招拍挂程序是否公开公正,报名、报价是否合规,成交结果是否合法。
(3)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是否与出让文件、成交结果一致,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出让公告、成交结果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和网上公示。
附件2
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审查流程
(一)受理会审
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土地划拨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会审,明确审查意见。
1.要件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2)发改委立项文件(批复或备案表)
(3)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红线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4)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含用地范围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5)免收划拨价款说明(土地无偿划拨必要件)
(6)地块卫星影像图、空间规划套核图、生态保护红线套核图
(7)违法用地查处资料(土地未供即用必要件)
(8)地块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未供即用、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土地权属来源是否清晰等)
(9)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流程
(1)受理(2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填写审查表、整理要件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2)技术核查(4个工作日)
利用科初审后转交市信息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参与,重点对用地的四至、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进行核查,在审查表上明确核查意见,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主要包括核查情况、建设现状照片等。
(3)会审(3个工作日)
技术核查后,利用科转交规划科、管制科、确权科、用地科、市执法支队等进行会审,各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生态红线是否占用、土地权属来源、规划条件合规性、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进行审查。会审单位提出补充完善意见的,利用科汇总补充意见后一次性告知区自然资源局补正材料,会审单位再次审查并在审查表上明确审查意见。
(4)汇总(1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会审情况,汇总审查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审查要点
(1)利用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用地标准或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2)规划科: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管制科: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4)确权科:土地登记情况,有无纠纷。
(5)用地科:规划条件是否合规、有效。
(6)市执法支队:是否属于违法用地,是否查处到位。
(7)市信息中心:用地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套核,四至是否准确、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二)市土委会研究
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市土委会初步会议材料,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会议议题、拟定汇报材料,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市土委会研究。
1.要件材料
(1)受理审查意见
(2)市土委会会议材料
(3)其他资料
2.办理流程
(1)拟定材料(3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受理会审意见,拟定市土委会初步会议材料。利用科汇总会议议题、拟定汇报材料,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初审,经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确定,提交市土委会研究。议题确定后,区政府(管委)向市土委会办公室上报正式会议材料。
(2)会议集体研究(3个工作日)
市土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土地出让方案。利用科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拟定会议纪要,报市土委会主任审签。
(3)土地划拨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审批表,经区政府初审、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3.审查要点
划拨项目的用地面积、划拨价款、用地单位等是否符合政策相关规定。
(三)划拨决定书办理
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划拨决定书,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签。
1.要件材料
(1)划拨项目供地审批表
(2)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项目选址意见书
(5)划拨价款缴纳票据(土地有偿划拨项目必要件)
(6)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11个工作日)
市信息中心根据市政府审批情况,提供划拨宗地平面界址点和平面界址图。区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划拨用地供应信息,网上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地块已形成净地,划拨价款已付清,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划拨决定书,利用科初审,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签。审签后,区自然资源局通知用地单位前往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决定书。
3.审查要点
(1)划拨决定书是否与供应方案一致,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2)供应结果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和在网上公示。
(3)有偿划拨价款是否缴清。
(4)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
附件3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流程
(一)受理会审
利用科上报土地出让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会审,明确审查意见。
1.要件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2)规划条件(含规划红线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含用地范围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4)土地价格预评估结果一览表和拟定出让起始价审查表
(5)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2个工作日)
利用科填写审查表,对要件材料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符合相关政策的,分发到相关科室。
(2)技术核查(4个工作日)
利用科初审后组织市信息中心、市储备中心进行外业核查。市信息中心对用地的四至、净地、土地权属、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进行核查,对用地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套核,在审查表上明确核查意见,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主要包括核查情况、卫星影像图、建设现状照片、用地权属明细等。市储备中心重点对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核查,在审查表上明确核查意见。
(3)会审(3个工作日)
技术核查后,利用科转交规划科、管制科、确权科、用地科、市执法支队等进行会审,各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土地权属来源、规划条件合规性、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进行审查。会审单位提出补充完善意见的,利用科提交补正材料,会审单位再次审查并在审查表上明确审查意见。
(4)汇总(1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会审情况,汇总审查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审查要点
(1)利用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用地标准或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结合市辖区土地市场供需态势,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他附加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分析土地出让价格是否合理。
(2)规划科: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管制科: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4)确权科:土地登记情况,有无纠纷。
(5)用地科:规划条件是否合规、有效。
(6)市执法支队:是否属于违法用地,是否查处到位。
(7)市信息中心:用地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套核,四至是否准确、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土地权属来源、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8)市储备中心: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二)市土委会研究
利用科拟定市土委会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市土委会研究。
1.要件材料
(1)受理会审意见
(2)市土委会会议材料
(3)其他资料
2.办理流程
(1)拟定材料(3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受理会审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初审,经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确定,提交市土委会研究。
(2)会议集体研究(3个工作日)
市土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土地出让方案。利用科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拟定会议纪要,报市土委会主任审签。
(3)土地出让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
利用科拟定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初审,报市政府审批。市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拟定出让文件。
3.审查要点
出让地块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土地交付方式、竞买资质、配建要求等是否符合政策相关规定。
(三)土地招拍挂
市储备中心拟定出让文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长审批。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1.要件材料
(1)出让文件
(2)报名材料
(3)竞买公司和新成立公司章程
(4)新成立公司营业执照
(5)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拟定出让文件(2个工作日)
市储备中心根据出让方案和有关规定,拟定出让文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批。
(2)发布出让公告(30天)
市储备中心按规定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出让公告,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六安市主要报纸等发布公告。其中,房地产项目用地须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日,挂牌交易的公告期满后挂牌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1个工作日)
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他人,组织召开土地出让审查会,审查土地竞买人资质等情况,研究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审查会,由利用科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等,市储备中心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在市公管中心实施土地招拍挂,由利用科负责组织实施和记录,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公证和拍卖;市储备中心负责督促竞买人按时到场、填写报价单等,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轮流派人担任现场主持人。
(4)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2个工作日)
市储备中心根据出让情况,拟定成交确认书,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批,利用科备案。
(5)签订出让合同(11个工作日)
市信息中心根据市政府审批情况,提供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界址点。利用科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土地成交情况,网上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利用科拟定市本级出让合同,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批。
3.审查要点
(1)出让文件、出让公告是否与出让方案一致,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2)土地招拍挂程序是否公开公正,报名、报价是否合规,成交结果是否合法。
(3)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是否与出让文件、成交结果一致,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出让公告、成交结果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和网上公示。
附件4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流程
(一)受理会审
利用科受理用地单位申报的相关土地划拨材料,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联合会审,明确审查意见。
1.要件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2)发改委立项文件(批复或备案表)
(3)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红线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4)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含用地范围图原件和cad格式各1份)
(5)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土地无偿划拨必要件)
(6)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流程
(1)受理(2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向利用科上报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审批表和要件材料,利用科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查表和登记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单,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2)技术核查(4个工作日)
利用科初审后组织市信息中心、市储备中心进行外业核查。市信息中心对用地的四至、净地、土地权属、未批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用地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套核,在审查表上明确核查意见,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主要包括核查情况、卫星影像图、建设现状照片、土地权属明细等。市储备中心重点对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核查,在审查表上明确核查意见。
(3)会审(3个工作日)
技术核查后,利用科转交规划科、管制科、确权科、用地科、市执法支队等进行会审,各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是否占用生态红线、土地权属来源、项目选址合规性、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进行审查。会审单位提出补充完善意见的,利用科补正材料,会审单位再次审查并在审查表上明确审查意见。
(4)汇总(1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会审情况,汇总审查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审查要点
(1)利用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用地标准或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2)规划科: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管制科: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4)确权科:土地登记办理情况,有无纠纷。
(5)用地科:规划选址是否合规、有效。
(6)市执法支队:是否属于违法用地,是否查处到位。
(7)市信息中心: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四至是否准确、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土地权属来源、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8)市储备中心:地表现状是否形成净地、未供即用土地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二)市土委会研究
市自然资源局拟定市土委会会议材料,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市土委会研究。
1.要件材料
(1)受理会审意见
(2)市土委会会议材料
(3)其他资料
2.办理流程
(1)会议材料拟定(3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受理会审意见,拟定市土委会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初审,经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土委会主任审核确定,提交市委会会议研究。
(2)会议集体研究(3个工作日)
市土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划拨土地的供应方案。利用科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拟定会议纪要,报市土委会主任审签。
(3)土地供应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
利用科根据市土委会确定的内容,拟定市本级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审批表,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审查要点
划拨项目的用地面积、划拨价款、用地单位等是否符合政策相关规定。
(三)划拨决定书办理
利用科拟定划拨决定书,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批。
1.要件材料
(1)划拨项目供地审批表
(2)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选址意见书
(5)划拨价款缴纳票据(有偿划拨项目必要件)
(6)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11个工作日)
市信息中心根据市政府审批情况,提供划拨宗地平面界址点和平面界址图。利用科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划拨用地供应信息,网上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地块已形成净地,划拨价款已付清,利用科拟定划拨决定书,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签。审签后,利用科通知用地单位前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决定书。
3.审查要点
划拨决定书是否与供应方案一致,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供应结果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和网上公示,有偿划拨价款是否缴清。
附件5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地块名称 |
|
||
四至范围 |
|
||
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
权属来源 |
|
供应方式 |
|
地块基本情况 |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 □ 否□ 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 □ 否□ 是否形成净地:是 □ 否□ 未供即用查处情况: 其他情况:
工业项目 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 □ 否□ 是否符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要求:是 □ 否□ 是否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是 □ 否□ |
||
区自然资源局 意见 |
|
利用科 初审意见 |
|
市信息中心 技术核查 情况 |
|
规划科 审查意见 |
|
管制科 审查意见 |
|
确权科 审查意见 |
|
用地科 审查意见 |
|
市执法支队 审查意见 |
|
审查结论 |
|
领导审批 意见 |
|
附件6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表
地块名称 |
|
||
四至范围 |
|
||
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
权属来源 |
|
供应方式 |
|
利用科 初审意见 |
|
||
市信息中心 技术核查情况 |
|
||
市储备中心 核查情况 |
|
||
规划科 审查意见 |
|
管制科 审查意见 |
|
确权科 审查意见 |
|
用地科 审查意见 |
|
市执法支队 审查意见 |
|
审查结论 |
|
领导审批 意见 |
|
附件7
区拟定出让起始价审查表
地块名称 |
|
净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其他条件 |
|
评估价 |
|
区意见 |
|
利用科意见 |
|
会商意见 |
|
附件8
市本级拟定出让起始价审查表
地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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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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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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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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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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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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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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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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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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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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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划拨用地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安徽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细则》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1.《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12.《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1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六政〔2014〕66号)
15.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