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细则(试行)》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05-1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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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健全制度完善治理体系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细化市辖区土地供应审查流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工作,重点对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土地供应的审查内容、审查核准、操作流程进行细化,采用图、表相结合,严控审查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市自然资源局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组织起草并多次修改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有关科室及单位意见后在市本级和各区同步开展试运行工作,在工作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形成《细则》(草案),经市自然资源局专题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细则》规范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工作,明确审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共分为五条。

第一条至第二条,阐释制定《细则》的目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

第三条明确土地统一供应范围。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市本级的土地供应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

第四条明确审查职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供地方案,对相关要件进行初审。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拟定市土委会材料。其中利用科负责相关材料收集和初审,汇总各科室意见,提交会审结论;规划科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查;管制科负责对批准情况进行审查;确权科负责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查;用地科负责对规划条件或项目选址合规性进行审查;市执法支队负责对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审查;市信息中心负责对四至、净地、未供即用的建设现状等情况进行核查,配合相关科室对市本级用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进行核查,对规划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套核;市储备中心负责配合市信息中心进行市本级用地的外业核查,开展市本级的出让文件拟定、土地招拍挂等。

第五条规范审查流程。区分区、市本级两个层面,确定主要按照受理会审、市土委会研究、土地招拍挂(土地划拨)3个阶段进行审核。

(二)附件共9个。一是细化审查流程。区分区和市本级两个层面,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分别制定审查流程。二是规范审查表。区分区和市本级两层面,制定了统一制式的会审审查表和出让起 始价审查表。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统一土地供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市本级的土地的划拨和出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二是明确审查职责。根据各区自然资源局、市局各会审科室等职责,规范了各单位的审查审批内容,做到职权明晰。三是细化审查要件。对每个审查阶段的要件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审查要点进行规范,并绘制了审查流程图,通过图表结合方式,做到一目了然,确保做到“四清”,即:要件清、标准清、流程清、责任清。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严格遵照执行。按照《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用地申请、科室会审、市土委会审议、土地划拨、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完善相关材料,不断规范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工作。二是提高审批时效。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用地单位沟通对接,提前介入,跟踪保障,开展并联审查,压缩审查时长,提高审查审批时效。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加强与辖区自然资源部门间沟通协调,边落实边研究,及时解决《细则》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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