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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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用改〔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安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2日
六安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落实方案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坚持合理利用原则、坚持市场配置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力助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用地总体管控。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将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住建局)
2.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级统筹。根据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对效益好的前3个县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效益低的后3个县区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开展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争创工作,获评县区优先推荐争创国家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或当年可开工且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重点制造业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年度批而未供处置率、闲置土地处置率、低效用地处置量,以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等节约集约用地事项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运用自然资源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按月提取处置数据、按季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并扣减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4.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建新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节余指标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有效加强耕地保护。
5.坚决扛稳耕地保护责任。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对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党政同责,抓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不被“一票否决”。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实行刚性考核。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从严控制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把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和管护关,组织开展好实地踏勘和可行性论证,逐地块核定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强化项目督导和后期管护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实施以新增耕地为目的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依法高效实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压实县、镇、村、耕地使用人补充耕地管理“四级责任”,对发现的补充耕地撂荒及“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7.规范有序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霍邱县冯井镇、霍山县但家庙镇2个自然资源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获批后有序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地区纳入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试点地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霍邱县人民政府、霍山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8.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2023年版)》,规范开展项目勘测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补齐农田设施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力争到2027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85万亩以上,把市域内淠史杭灌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以提升耕地质量、拓展耕地数量、增加粮食产能为目标,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节地管理。
9.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六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清单》,完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传导,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提高专项规划对详细规划的传导指引作用。建立专项规划审查制度,专项规划报批前,对规划成果进行合规性审查,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0.落实方案比选论证制度。深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公共设施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做好用地前置管控。对于新建、扩建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提供2个及以上的选址选线方案,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作为方案比选优化因素,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较低的方案。在用地预审中,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进行分析,纳入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建设的,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项目选址涉及使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同意使用的意见。(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11.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化项目的各类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意见,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以及用途管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务求科学、合理、精准。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除文物保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政策及规划调整和工程建设条件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外,其他不得变更设计,切实减少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重新用地预审、调整用地范围情形发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四)提高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2.优化产业园区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调区、移区、扩区。加快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乡镇园区向省级以上园区聚集,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创中心)
13.深化亩均效益评价。持续开展全市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 d类企业纳入工业低效用地处置范围。深入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绩效评价工作,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位居前三位开发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14.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的通知》,并明确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用地清单制”。进一步优化工改系统设置,对产业用地供地前分别由相关部门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提出管理要求和技术设计要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15.加强工业项目合同监管。实施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明确投入产出标准、监管职责、违约责任、整改期限、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将《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相关内容纳入工业用地出让条件,工业用地出让后,由属地开发区管委与企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并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6.落实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落实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允许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节余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带条件分割转让,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开发园区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推动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7.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科学预测 “十四五”期间城镇低效用地潜力,编制全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规划期内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目标、安排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建立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区专项规划数据库。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18.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工作机制。将全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考核,对完成较好的县区,从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相应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9.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结合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规划,推动工业低效用地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腾笼换鸟”“复合开发”“工业上楼”“退散进集”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依法依规对零散工业用地和“僵尸企业”加快处置,加速低端产业退出,加快高端产业引入。(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0.探索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机制。开展闲置土地摸底调查,依法依规认定闲置土地,建立闲置土地清单,逐宗分析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在对全市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案例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有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21.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推动存量复合改造,存量工业用地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下进行转换。推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22.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按照国家、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要求,指导金寨县完成村庄规划编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更新工作,在省级指导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金寨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
23.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探索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改革。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先租后让供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应先确定建设周期、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租赁期结束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鼓励弹性年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4.推广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出具规划条件,由开发园区或项目提出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自然资源部门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园区应协助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的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5.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在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前提下,若建筑物可按幢、层、间等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允许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分割转让,应限定最小的分割面积和最大分割比例,但原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6.健全“一码管地”工作机制。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一码管地”体系,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和应用,有效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业务环节服务到位、监管到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完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税务、投创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二)压实共同责任。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研究出台土地节约集约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建立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革试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协同。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履行指导监管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协调服务,在规划管控、用地核准、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六安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东旭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雪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鲍来花 市政府秘书长
袁绪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立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二级巡视员
李守富 市科技局局长
黄胜红 市经信局局长
费小松 市财政局局长
李忠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聿炎 市住建局局长
朱 宏 市交通局局长
高宗保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战野 市水利局局长
马同明 市商务局局长
余子文 市统计局局长
杨精明 市林业局局长
殷宪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刘正旺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凌 市投资创业中心主任
沙文胜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李忠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